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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革绵阳市委公文管理办法

2019-07-04 2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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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流程,提高机关工作效率,根据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 第一条 公文办理由办公室负责,办公室须落实专人管理。

    第二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。

   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、登记分类、拟办、承办、催办等程序。

   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、初核、审核、签发、登记、复核、用印、存档、递送等程序。

    第三条 收文办理

    1.签收。网上收文做到即发即收、即收即传。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每日上、下班前,要仔细检查收文情况,确保当日来文全部接收。纸质收文,要分类处理,在收文后当日或次日一早分送。紧急文件要做到即收即送,并在第一时间电话汇报相关领导。接收电话通知事项,须完整记录在《电话通知事项登记办理笺》,并按纸质收文程序尽快送达或通知到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办理。 

    2.登记分类。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要根据来件内容、性质及紧急程度及时进行登记。

    来件分为阅件和办件。

    阅件由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附《阅文笺》,按至上而下的原则及时分送传阅。

    办件由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附《公文处理笺》,送办公室主任按办文程序处理。

    3.拟办。办公室主任根据办件类别、文件内容,按自下而上原则提出拟办建议意见,送相关领导阅处。重要的文件,直接送主要领导阅示。

    4.承办。办件由承办科室按照文件要求办理,不得延误、推诿。除文件有具体规定的,承办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。

    阅件须注意时效性。阅件以接力方式传递,阅后签字并转送下一阅者。全部阅后退回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存档。

    领导对来件有阅办意见的,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要及时送达相关承办科室或相关人员。

    5.催办。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对紧急公文、重要公文要进行跟踪、督办,防止漏办和贻误。

    第四条 发文办理

    1.拟稿。按照“谁主管,谁拟稿”的原则,市委会所有公文和领导交办的文稿按职能职责由相关科室负责拟稿。拟稿科室填写《民革绵阳市委发文笺》,并注明科室及拟办人姓名。

    2.初核。科室负责人负责文稿初核,重点审核文稿内容是否真实,观点是否正确,语言表述是否准确精练,文稿结构是否严谨,条理是否清晰,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等,并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核。

    3.审核。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文稿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,是否有科室负责人的签署意见等,再提出审核意见,以及是否公开和网上发文的意见。未按规定审核把关、不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有关要求的文稿,退回拟稿科室重办。  

    4.签发。办公室主任核稿后,由拟办人将审核修改后的文件送领导签署意见。所有上行文均须民革绵阳市委主委签署意见,所有涉及重大事项的平行文、下行文均须由民革绵阳市委主委签发,平行文和下行文中涉及单项业务工作或程序性、事务性事项的由秘书长签发。签发人应明确签发意见,并写上姓名和时间。凡已经领导签发的文件,如确需改动,必须征得签发领导同意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5.登记。领导签发后,由拟办人到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处登记、编文号,确定打印数量。

    6.复核。文件印发前由拟办科室负责校稿,校对人员在发文稿上签名,并交办公室印制。凡因校对不认真出现的差错,由拟稿科室负责补救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    7.用印。拟发文件必须完成拟稿、初核、审核、签发、登记等办文程序后,方可用印。

    8.存档。文件用印后,由拟办科室负责将文件底稿及一份正稿交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。底稿必须保持原样,能充分反映文件办理的全过程。

    9.递送。外送文件,由拟办人员封装后送办公室递送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620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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